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%,惠及138万人!月底发放到位
7月12日,《最后一公里》(ID:MqMsMx)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:2018年,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,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%左右。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根据要求,自治区各地州市将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,自治区预计有13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。
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(含按国发〔1978〕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)。
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、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〔1983〕3号文件,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,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。
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调整办法和标准
(一)定额调整
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50元。
(二)挂钩调整
1.按缴费年限调整。缴费年限15年以内,每年按1元增加;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,从第16年起,每年按2元增加;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,从第31年起,每年按4元增加。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工龄),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。不满15元的,按15元增加。
2.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。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,每月增加1.7%(四舍五入到元)。
(三)倾斜调整
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。
1.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10元;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发20元。2018年1月1日后,年满70周岁、80周岁的,从到龄之月起,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;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。
2.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。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;三、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;五、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。
3.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,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,按平均水平计发。
4.按上述办法调整后,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,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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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大家还有疑惑,
可以看看下面这个调整养老金案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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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,72周岁,工龄35年,2017年12月份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,按照今年调整养老金办法:
定额调整50元;按缴费年限调整15*1+15*2+5*4=65元;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*1.7%=59.5元≈60元(四舍五入到元);高龄补贴10元;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,养老金调整后,每月增加19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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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 者 / 孟根傲德
责任编辑 / 段清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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